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和我省有关工作要求,围绕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深化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规范职业健康监测和风险评估,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和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法规标准,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夯实“四方”责任,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推动全省职业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完善政策法规,健全联防联控机制
1.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开展《安徽省职业病防治条例》起草工作前期调研。宣传贯彻新修订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等部门规章,制定完善我省配套落实举措。做好相关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制修订工作。
2.发挥联席会议机制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级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机制,加强部门沟通协调,推动定期会议、工作报告等制度落实。依据《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评估指南》,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
3.坚持工作融入融合。推进职业健康融入“大卫生、大健康”政策体系,统筹做好职业病医师管理、监测评估、监督执法、宣传培训等工作。加强与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工协作,强化联防联控,积极争取相关政策支持。
二、深化源头防治,实施监测监督联动
4.盯紧源头预防。促进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等基础性工作,强化新改扩建项目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措施。持续推进中小微型企业帮扶工作,推动其完善落实职业健康管理规章制度。
5.抓实专项治理。依据《安徽省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22-2025年)》要求,进一步摸清核实涉危用人单位底数、依规确定治理对象,加强检查督导,督促企业依法落实整改责任,2023年争取完成70%以上治理企业的治理任务,不断改善劳动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
6.开展监测评估。高质量完成国家2023年重点职业病、工作场所危害因素监测等项目任务,组织实施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素养统计调查和干预,科学制定监测项目实施方案,加强业务培训,压紧压实各级主体责任,加强监测质量控制,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强化监测数据分析利用,适时向社会公布有关监测结果。
7.推进监测监督执法联动。结合职业卫生分级分类监督执法试点,采取监测与监督联动、专项执法检查和回头看等形式,抓好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推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动相关政策法规落地落实。及时向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送监测结果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切实发挥监测预警与辅助决策的作用。
三、加强质量控制,提升技术支撑能力
8.全面加强质控工作。发挥省、市职业病防治相关工作质控中心作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与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质量控制和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督促存在问题机构的整改,促进相关机构提升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
9.统筹推进机构建设。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和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推动省、市、县按方案要求,加快推进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和能力建设,加强调度和考核,积极完善“省—市—县”并向乡镇延伸的技术支撑网络。
10.巩固提升机构能力。组织对近三年各地职业病防治能力提升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推进第三批公立职业病诊疗康复机构和市级监测能力提升项目落实,巩固提升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监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工作中的支撑能力。加强职业性化学中毒救治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体系和能力建设。
11.发挥技术支撑作用。调整充实职业健康专家库,完善专家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和各类技术服务机构在日常监管、专项治理、宣教培训等工作中的作用。强化尘肺病康复站规范管理,切实发挥康复服务对改善患者生存质量的作用,提升康复效果和康复服务覆盖面。
四、注重宣教培训,深入开展职业健康保护行动
12.大力营造氛围。组织开展第21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第三届职业健康传播作品征集等健康促进活动,有序推进健康企业和“职业健康达人”创建评选工作,推广宣传优秀案例和优秀科普作品,加强工作典型经验交流和推广,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大力营造保护劳动者健康氛围。
13.开展“五进”活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行政监管人员、行业专家开展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机构、进乡村、进社区”行动,多渠道推广普及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政策和先进科学知识,倡导健康工作方式,着力提高广大劳动者的健康素养和防护意识。
14.加强教育培训。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研究制定指导意见,规范对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以及一线劳动者的培训管理,提高培训实效。继续开展职业健康紧缺人才培训工作。切实抓好各级职业卫生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监管履职能力。
五、突出创新创造,推进信息化建设与运用
15.加强创新研究。开展职业健康领域基础研究和技术创新。积极推动安徽省职业安全健康研究院实体化运行,推进粉尘与化学毒物、噪声与电离辐射工程防护技术中心建设,支持创建职业健康安徽省重点实验室,进一步规范并指导各地做好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相关工作。
16.推进信息化建设。持续推进完善安徽省职业病防治信息管理平台、尘肺病康复管理平台建设与应用,推动职业健康培训信息平台建设,不断提升重点职业病、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以及业务管理人员培训等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和能力。
17.加强交流合作。积极组织参与首届长三角职业健康技能竞赛、化学灾害医学应急演练,协同推进长三角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报告、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互认等工作。积极支持相关院校职业健康安全技术学科建设,扩大专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