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关爱女性健康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发布日期:2023-03-09浏览人次:465

怀远县关爱女性健康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为保障女性消费者健康安全,净化妇女卫生用品市场,按照省卫健委《关于开展全省消毒产品专项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要求,自三月八日国际妇女节开始,怀远县卫健委卫生执法监督局开启为期一个月的妇女经期卫生用品专项监督检查行动。

此次专项检查从三月八日至四月七日,卫健委卫生执法监督局重点对全县范围内超市、批发市场、农村市场等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卫生健康执法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对经营单位所售卫生巾、卫生护垫、卫生栓等妇女经期用品的产品名称、是否索取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产品检测报告、产品是否在有效期内、产品标签以及说明书内容标注是否规范齐全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据《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的相关要求进行现场抽样。

对产品卫生质量不合格、夸大宣传等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力求专项检查取得实效,切实维护广大女性消费者的健康安全。与此同时,县卫健委卫生执法监督局还将开展为期七个月的抗(抑)菌剂专项检查,做到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建立不良记录名单制度,将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与卫生许可延续相挂钩,建立部门之间的案件协查和通报机制,及时通报信息、反馈处理意见,共同规范消毒产品市场秩序。

怀远县卫健委卫生执法监督局提醒广大女性消费者:

1.选购卫生巾、卫生护垫等消毒产品时应到正规经营单位购买产品,如果网上购买产品,也要确认相应产品的资质信息。

2.不仅要关注包装上的品牌、厂家、地址、生产批号、生产日期等信息,还要特别关注生产企业是否具备卫生部门核发的消证字号。

许可证编号格式:(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卫消证字(发证年份)第XXXX号,例如皖卫消证字(2003)第0012

3.购买卫生巾或卫生护垫等消毒产品时要留意产品是否在有效期内以及是否密封的独立包装,切勿购买开口或包装损坏的卫生巾或卫生护垫等。

4.女性朋友使用的卫生巾、卫生护垫等消毒产品的标签及说明书禁止标注消毒、灭菌、杀菌、除菌、药物、保健、除湿、润燥、止痒、抗炎、消炎、杀精子、避孕,以及无检验依据的抗(抑)菌作用等内容。

5.在标签上标注了“抗(抑)菌”的,要看是否标明了能具体杀灭或抑制的特定微生物,按需购买,同时也可以向经营单位或厂家主张索取相应检测报告。

6.消毒产品不是药品,不能宣传预防和治疗疾病的内容,若遇到消毒产品卫生质量和宣传虚假问题的,可以向县卫健委卫生执法监督局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552-8011423


怀远县卫健委卫生执法监督局 刘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