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场所单位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切实保障执法人员的身体健康,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县卫健委工作部署,及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文件精神,自2020年1月21日起,宿松县卫生监督所对全县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公共场所单位开展疫情期间监督检查,总结如下:
县卫生监督成立两个组,分别为医疗组和公卫组,医疗组负责全县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巡查,公卫组负责全县的公共场所、自来水厂等单位的巡查。
一、医疗卫生机构
医疗组负责医疗机构的巡查,此次巡查的内容为:
1、疾控中心防控应对能力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包括人员培训、物资储备准备、实验室检测能力等。
2、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包括人员培训、医务人员自我防护、预检分诊、发热门诊设置、院感防控、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落实、医疗废物处置等。
3、基层医疗机构防控落实情况,包括人员培训、发热患者预检、登记、医务人员自我防护、是否截留、治疗出现发热等呼吸道症状患者,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医疗废物处置等。
根据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个体医疗机构、村卫生室、民营专科医院等医疗机构,在疫情期间停止一切诊疗活动,我所对全县相关单位开展督查、暗访,未发现医疗机构独自开展诊疗活动。
截止发稿日医疗组共巡查医疗机构286户次,针对发现的问题,现场指导整改,并下达监督意见书,对于出现的严重问题立案处罚,医疗组共立案两起,结案一起,余某乡村医师被处以暂扣《乡村医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二、公共场所、自来水厂等
公卫组负责公共场所等场所的巡查,此次巡查的内容为:
1、城区歌舞厅及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影剧院等文化娱乐场所是否暂停对外开放;大型商场、超市、住宿场所等是否按规定做好通风消毒,是否按规定戴口罩上岗;以及各单位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2、交通站点是否按规定规范开展体温检测;通风消毒情况;一线工作人员是否佩戴口罩上班,以及各单位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3、对辖区内的集中式供水单位开展疫情防控巡查,要求各水厂规范投放消毒药剂,确保老百姓放心饮用自来水。
截止发稿日,公卫组共巡查单位186户次,针对发现的问题,现场指导整改,并下达监督意见书,对于严重问题,给予行政处罚,公卫组目前立案2起,结案1起,某超市被处以罚款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三、办公室清洗消毒
为规范卫生执法人员防控督查后的清洗消毒管理,最大限度的保护好我所全体卫生执法人员及其家属的身体健康,保障卫生监督执法正常有序的开展,具体采取如下预防措施:
1、对办公场所进行消毒工作,使用配好的含氯消毒液,对空气进行消毒两次并做好登记。
2、对于执法人员外出检查进行出入办公室消毒工作。
3、在单位大门口设体温检测台,检查上班人员的体温,做好登记,发现体温异常的人员,要及时上报。
现在上班检查体温已成常态,一天2次空气消杀已成惯性,开展疫情监督检查工作以来,我所职工未见异常情况发生。
四、复工复产疫防指导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落实落细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工作,加强用工单位防控指导,织密织牢疫情防控网络,为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宿松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成立22人的疫防指导组,建立3支指导队,从3月3日就开始对全县用工单位和重点场所开展了巡回指导工作。
五、下一步打算
1、规范化开展医疗机构巡查,近期各医疗卫生机构已复诊,我所已做部署安排,要求各诊所严格按要求复诊,未经允许不得开展静脉输液活动,并做好相关防控措施。
2、继续对复工复产的公共场所和企业单位进行巡回检查,要求各单位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严格按照单位性质落实相应的防控技术方案。
3、对水厂开展疫情期间联合检查,重点检查消毒用药,水质余氯或二氧化氯指标是否符合国标。
4、严格落实好省、市、县上级部门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宿松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2020年3月25日